Workflow
莱美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006莱美药业(300006)2024-03-22 20:32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