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遵守有利于公司 1 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