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 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并且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