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