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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300017网宿科技(300017)2024-09-13 19:2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2] 股东会授权与召集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7][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21]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决议与投票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其他规定 - 提案人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提案说明[28]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7] - 本规则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本规则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执行法律和章程规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