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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4年9月)
300017网宿科技(300017)2024-09-13 19:29

股份变动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65,825股限制性股票[2]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213,697份股票期权[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44,069.7815万元调整为244,024.5687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由244,069.7815万股调整为244,024.5687万股[5]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直接诉讼[7] 公司治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应对控股股东侵占资产[8]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除担保外,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9] 授权与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若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2]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股东会报告与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1]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酬事项等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1] - 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1]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1]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股东大会主持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1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1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4]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前,不得分配利润[1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5] - 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16]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6] 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字样,本次全部修订为“股东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