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护公司股东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