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