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宝通科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 年 12 月 6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