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 - 律所于2024年1月3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3] - 律所于2024年3月18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 - 律所于2024年5月6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3] - 律所于2024年5月28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3] - 深交所于2024年6月7日下发《二轮审核问询函》[4] 资金投资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9] - 2021 - 2024年公司每年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2021年额度不超过5亿,2022 - 2024年额度不超过6亿[13][14] - 公司对宁波彗通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9] - 自2024年1月19日至完成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对宁波彗通未实缴出资部分实缴或新增投资[9]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万元[1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4年3月末境内存放货币资金58095.35万元,需偿还短期借款42500万元[20] - 2024年3月末境内存放货币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土地购买3683.94万元[21] - 2024年3月末境内存放货币资金用于各类保证金13465.01万元[21] - 2024年3月末境内存放货币资金用于工业互联网境内业务三个月平均应付货款27000万元[2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绿色输送智慧产业基地项目(鲁西工业园)预计投资款3300万元[21] - 2024年3月末境内存放货币资金相关用途小计89948.95万元[21] - 2024年3月末境外存放款项总额75746.32万元,用于移动游戏推广费等,相关用途小计41132.07万元[21] - 2024年3月末境内外货币资金用途合计133841.67万元[21] 股票发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1,252.32万股的30%,即不超过12,375.69万股[23]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7月28日,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时间间隔超过18个月[23]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建设泰国年产1,000万平方数字化输送带项目”[25] 其他 - 公司选择低风险、期限短、固定收益率的存款类产品获取稳定财务性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29] - 公司本次融资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系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无过度、频繁融资情形[29] - 宁波彗通未实缴出资部分于本次发行前不会实缴,无需从募集资金中扣减,符合相关规定[26][29]
宝通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