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3]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11] -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三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日发出通知[11,13] 会议出席与表决 -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非独立董事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履职有特殊要求[16] -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8] -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委员管理 -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9] 会议流程 -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顺序审议议案,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4] - 会议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按同意、反对、弃权顺序进行[24] - 主持人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记录人记录在案[25] - 议案获规定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27] 会议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 - 委员或工作人员应于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9]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9] 决议跟踪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汇报董事会处理[29] 会议记录内容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