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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039上海凯宝(300039)2024-04-25 21: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5] - 应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8] - 近36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特定情形向中国证监会等报告[24]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证同等知情权[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5]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