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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046台基股份(300046)2024-04-16 18:3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