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