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含),之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含)[10]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1]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1]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13] 协议与聘期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聘请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无需重新招标,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4] 更换事务所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