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 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