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顺新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057万顺新材(300057)2024-03-06 18:5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陈媛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 所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