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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300058蓝色光标(300058)2024-04-21 16:04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