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 "关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