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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05月)
300072海新能科(300072)2024-05-17 18:3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0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大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