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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300072海新能科(300072)2024-09-13 19:15

(2024年0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 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为推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负责人。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北京海新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