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信息披露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以下统称"相关证券监管规定") 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 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 各控股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亦 负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