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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公司章程》
300074华平股份(300074)2024-08-26 18: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102.09万元,股份总数为531,020,900股[11][18]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增加资本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21] -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后按不同情形处理[2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诉讼[36]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5]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4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9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7] -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9]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0][181][18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