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获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4][7]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4][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1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或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风控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等服务人员、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任职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管理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或关系密切人员[6] - 公司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深交所并披露公告,最迟同时公示候选人详细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7] - 深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可作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过渡期内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之后调整为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全体同意[8][9]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1][12]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至少保存10年[12][13] 关联交易审议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4] 《融资决策制度》修订 - 公司融资涉及担保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法规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融资方案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15]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修订 - 适用范围新增放弃权利等交易行为[16][17] - 按不同计算标准由总裁、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决定[17] 特殊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7] 担保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奥克股份:关于修订和新建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