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8]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7] 会议举行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委员履职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决议通过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表决方式 - 定期和临时会议均为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为同意、反对、弃权[15] 决议通报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9] 文件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责任承担 - 决议违规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19] 会议记录 - 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人员、议程等内容[19] 保密义务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细则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数字含义 - “以上”“内”“不少于”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4] 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细则发布 - 由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