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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082奥克股份(300082)2024-05-20 20: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或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9]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 过往任职出席会议次数不足的候选人不宜提名[11] - 同时在超五家公司任职的候选人不宜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通知时报送文件并披露审查意见[14] - 深交所审核有异议不得提交选举[16]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履职要求 - 行使特殊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风控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风控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32] - 资料及工作记录保存10年[32][33] - 《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施行,一年过渡期[36] -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不一致事项[36]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