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相关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 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可以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是上述基 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用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 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下属公司进 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下属公司不得操 作该交易。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