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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083创世纪(300083)2024-04-02 21: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低于法定或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委员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 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