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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083创世纪(300083)2024-04-02 21:02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低于法定或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 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