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低于法定或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 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