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度修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维护股东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按《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的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