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科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 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载明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