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科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序;负责选择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下列成员组成:1、两名独立董事;2、一名非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