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新机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300092科新机电(300092)2024-03-29 15:5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 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执业质量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