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科新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坤、王福松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