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风 险承担能力等,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广东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 斌 胡志勇 罗 翼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