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月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人力资源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核心管理人才选拔及聘用机制、 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新兴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 立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 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当委员会人员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