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河北建新化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