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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1月)
300107建新股份(300107)2023-11-21 20:21

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551,731,068元人民币增至555,768,568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同步增加[2] - 公司股份总数由551,731,068股增至555,768,568股[2] 交易审议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3000万元)[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300万元)[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3000万元)[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300万元)[4] 人员提名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6]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6]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得超六年[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撤换[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11]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修订,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