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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300107建新股份(300107)2023-11-21 20:18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