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楼 2901 室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kdgzlaw@163.com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 长沙 厦门 郑州 香港 武汉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735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735 号 致: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或"汇川技术")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法律顾问,指派韩思明律师和周勇律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