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的有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打分[9]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10] - 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检查审计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费用[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2]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要求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含拟聘请事务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0]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制订与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银河磁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