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3年12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 健全内部约束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 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 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