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以 下 简 称"《 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