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 1 南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