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于 2017 年 12 月收购了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100%股权,并 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赔偿方")签订 了《利润补偿协议》。由于 2020 年度金泰莱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 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于 2021 年分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业绩补偿和资产减 值补偿仲裁申请;2021 年 11 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 请求。 2022 年 12 月及 2023 年 2 月,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分别作出裁 决。根据《裁决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人民币 121,552,613 元、部分仲裁费用 821,961.60 元。 上述《裁决书》生效后,公司多次催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同时 向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更好地实现赔偿款的回收,经法院 调解,公司与业绩赔偿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