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子龙先生、武景海先生及王成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王 子龙先生、武景海先生及王成龙先生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王子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武景海先生及 王成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