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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155安居宝(300155)2023-12-26 16: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班子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 询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