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居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155安居宝(300155)2023-12-26 16: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策和经 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的人员 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物色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