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 ...